朗科科技拟罢免董事长收深交所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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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 11月22日,深交所对朗科科技发出关注函。

据了解,2023年11月21日,朗科科技披露了关于增加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于11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3.64%股东朱平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罢免周福池董事职务的议案》并提出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法律意见书》所描述的公司董事会意见与《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呈现不一致的原因。

深交所指出,说明《法律意见书》所描述的朗科科技董事会意见与《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呈现不一致的原因。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说明《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董事会分析即得出结论意见是否经过律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董事会分析所述罢免理由与议案是否存在因果性,是否影响议案“有明确的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的结论。

同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显示,董事徐立松、李泽海、于雅娜基于城投集团及律师意见,同意本次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请说明该法律意见是否为前述《法律意见书》意见,若否,请补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另外,对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逐项说明本次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质、提案时间、程序和审议事项等是否符合前述规定。

深交所要求朗科科技就上述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11月24日前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公开披露。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强调,朗科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深交所提醒朗科科技董事会成员,必须对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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