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相】以氮化镓项目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四千万元 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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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芯相,看产业百相。热风口下的冷观察。

集微网消息,近日,中国文书裁判网公布《张某、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某和袁某某利用公司研制氮化镓项目需要资金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袁某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据悉,2015年8月,被告人张某、袁某某等人注册成立南京科姆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科姆特”),该公司成立后,租赁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并招募多名业务员,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研制氮化镓项目需要资金为名,通过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截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袁某某作为南京科姆特的实际负责人期间,共向高某、赵某等106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157.6万元,造成上述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080.33万元。2019年2月13日,被告人张某、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校对/小北)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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