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紫光国微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标的资产瑞能半导现有自然人股东、机构股东及其上层股东或权益持有人间存在持股、人员兼职关系,具合理原因,无委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股权清晰。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为直接控股股东,北京建广为间接控股股东,依据充分,且瑞能半导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不存在导致标的资产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风险。重组前,瑞能半导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下经营稳定;交易完成后,紫光国微将采取完善治理结构、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强化经营发展能力等措施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
北京建广、天津建平、李滨所投资或控制的涉及半导体领域企业与瑞能半导无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情形,无同业竞争。中建投资本退出、李滨不再担任董事长原因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紫光国微拟将功率半导体业务确立为主营业务与核心产业支柱之一。收购瑞能半导可补齐制造短板、获得成熟产品应用、切入高成长赛道、获取市场份额和国际化客户资源。双方业务在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有显著协同效应,虽难以量化,但交易有利于提升紫光国微资产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维护股东权益。
此外,本次交易设置减值补偿安排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还将采取措施保障核心人员稳定,并实施整合管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