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海兴电力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发放年度为2025年年度,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86,264,17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17,180股后的481,346,9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5,077,592.00元(含税)。
相关日期方面,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7月7日。
分配实施办法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公司股东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丽水海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李小青、周君鹤、周良璋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扣税说明显示,不同类型股东扣税政策不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72元;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息红利按10%代扣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