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55.0683%表决权股份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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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川仪股份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6月12日,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6月2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通知,同时刊载了股东会材料。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9日9:15 - 15:00,现场会议于6月29日13:3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召开,由董事吴正国主持。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6月24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3,173,17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595,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83%。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与律师共同负责。网络表决于6月29日下午3时结束,议案均获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与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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