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30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6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6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6月9日发布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29日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尹震源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56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4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536,370股,占比2.9517%。中小投资者共5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41,306股,占比5.3933%。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5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098,036股,占比42.9359%。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等。各议案同意比例较高,如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A股同意比例99.2588%,B股同意比例99.6060%,合计同意比例99.3077%。其中,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