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6年6月2日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6月9日发出通知,后因实际控制人李良彬提议增加临时议案,6月12日发出补充通知。本次股东会于6月29日14点在江西省新余市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5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62,685,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75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分别是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至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