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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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市场、业绩及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可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组织架构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综合多因素确定工资总额,合理确定薪酬分配比例,向关键岗位等倾斜。“高精尖缺”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机制。独立董事领取按年计算的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董事会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因外部环境变化,经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可调整薪酬结果。若公司由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应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公司还可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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