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9日,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联瑞新材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6月12日公告了会议相关事项。会议于6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05人,持有及代表的股份155,945,389股,占联瑞新材股份总数的64.5819%。
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703,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57,014股,占0.0571%;弃权11,416股,占0.0115%。中小股东中,同意5,894,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3%;反对57,014股,占0.9561%;弃权11,416股,占0.1916%。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