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不适格情形,未包括独立董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并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