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明确公司治理规则,涵盖股份、财务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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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亨通光电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6,343,957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及程序。股份转让也有相关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等。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也需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公司还设置了审计、战略与发展等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需遵守相关任职规定和职责要求。

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条件和决策程序,以及公积金的使用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股东会决定。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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