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发布新章程草案,明确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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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章程草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注册资本59,576.1391万元,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激光应用技术研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等。

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59,576.1391万股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特定情形除外,收购方式和后续处理也有相应规定。股份转让需依法进行,对特定人员的股份转让有期限和比例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有明确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有明确的会议召集、表决和记录规则。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经理和副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披露报告。利润分配遵循持续、稳定原则,有现金和股票等分配形式,明确现金分配条件和比例。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可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公告指定符合规定的报纸和《巨潮资讯网》。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解散需进行清算。

修改章程方面,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修改事项需经审批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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