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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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福日电子发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修订)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他们需向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交核对后的相关文件资料。

重大事项范围广泛,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所属公司决议、独立董事意见、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业绩预告等。其中,重大交易事项(不包括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满足一定金额标准需及时报告,关联交易达到特定标准也需报告。

报告程序方面,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会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需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将提请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信息。

此外,报告人及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若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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