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瀛通通讯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公司2024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492.49万元,出售库存股所得应记入资本公积而非营业外收入,存在会计差错;应按实际授予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多确认的费用应冲回。公司于2026年4月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及调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晖、时任财务总监吴中家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黄晖以及吴中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问题,已在前期相关公告中说明情况。公司将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本次警示函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