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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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光洋股份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该规则经2026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关于股东会的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相关方可行使自行召集权。

在提案与通知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通知股东,通知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股东会召开时,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会议表决有多种规定,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等。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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