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连续三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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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博杰股份发布《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制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竞争环境、盈利能力等因素,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自身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

未来三年,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采用股票股利需有合理因素。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时,最近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各年度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有两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如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

在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要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董事会专项研究论证并听取意见。在特定情形下可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预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会审议前要与股东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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