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兴发集团发布《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兴发集团设立于1994年8月17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该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对象不超1514人,资金源于员工合法薪酬等,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实施后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不超1%。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续尚需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议案,并在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已公告部分文件,后续还需按规定继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