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同宇新材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系由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25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5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程序。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
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比例。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还对修改章程的情形和程序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