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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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德方纳米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薪酬管理遵循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等原则。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

薪酬标准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未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董事长等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为税前收入,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后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可降薪、停发薪酬或津贴。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薪酬体系会随公司发展调整,经营环境变化时可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还可临时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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