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多项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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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紫光股份发布《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2026年4月29日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董事会提前二十日通知各股东,公告载明会议相关信息并充分披露议案内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20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按规定时间进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1,256名,代表股份927,983,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6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在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符合规定前提下,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对通知中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并合并统计结果。多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部分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等议案10-19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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