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4月29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公司1#楼4F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李强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6人,代表股份99,98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78%。
会议对公告的全部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七项议案。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