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2025年度股东会多项议案高票通过,企业决策获股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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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ST东晶发布《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东晶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0,45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807%,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13项议案,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多数议案同意股份120,331,381股,反对125,300股,弃权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份119,666,381股,同意股份占比99.34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股份120,321,881股,同意股份占比99.8878%。《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因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李庆跃回避表决,同意股份29,970,532股,同意股份占比97.4299%。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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