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9日,ST东尼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846,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39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60,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1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11项议案,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公布。例如,《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119,683,00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0%;中小投资者同意4,694,536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83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