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雅葆轩发布章程公告。该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公司系由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0,410.40万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10,410.40万股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相应程序。股份转让有一定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均有明确规定。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需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公司还设置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职责明确。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和职责有相应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股东会决定。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可通过多种形式发出,指定北交所官方网站为公告媒体。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