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7日,维科技术发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于4月14日发布通知披露相关信息。股东会于5月7日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2人,代表股份184,110,4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82%。表决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4项议案进行表决并有效通过,其中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