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4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第一次修订)》公告。
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在股东会的召集方面,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需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若董事局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
提案方面,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或规定期限前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规则还对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