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已获股东会批准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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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4日,先锋精科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股东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2026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提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月19日,该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不过,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其于2008年3月20日成立,2024年12月1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包括符合《公司法》关于可转债转换办法的规定;满足《证券法》对组织机构、利润支付利息、资金用途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在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任职等多方面的规定;也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游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此外,发行人在税务、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资金运用合理,业务发展目标明确,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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