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江特电机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合同赚取差价、不提取实物的,应将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处理,期末未售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执行规定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将按上述通知和问答规定执行,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也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