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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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江特电机发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代雄先生、卢力平先生、王芸女士、陈伟华先生(已离任)、朱玉华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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