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完善董事会治理,明确议事规则保障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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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瑞可达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规则指出,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超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提议需书面提交,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变更需按规定处理。

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特殊情况外,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决议由经营管理层执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务,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10年。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人员需保密,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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