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不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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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 - 2028年)》公告。

规划制定原则包括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按规定比例分配股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制定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具体政策方面,利润分配形式有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现金股利政策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配。除特殊情况(审计报告无标准无保留意见、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公司在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经营情况良好等条件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时提供网络投票。若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比例低于10%,需披露原因等。公司会根据自身情况和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制定或调整规划,且要遵循相关原则。此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如遇不可抗力或公司经营状况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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