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定义,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披露方面,各业务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为内部责任人及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报告并督促公司披露。重大信息确定后,相关人员需严格保密,采取多种保密措施。信息披露遵循内部审批程序,定期报告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
对外信息沟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开展相关工作需遵守规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与特定对象沟通有严格要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追究方面,证券投资部负责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公司内部人员违规的,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多种情形,责任承担方式多样,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