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洲明科技发布《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洲明科技于2009年12月28日由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11年6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持股计划内容合法合规,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公司(含下属企业)员工,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融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存续期限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规模符合规定,由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委托有资质机构管理。
审议程序方面,2026年4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均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且已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续尚需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公告法律意见书。
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不参加本次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无需回避表决;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由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事宜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及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