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9日,华之杰发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程序合法有效。2026年4月17日,因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79人调整为71人,授予数量由55万份调整为37.3万份。
公司决定以2026年4月17日为授予日,以每份60.74元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
经核查,公司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