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需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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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合盛硅业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绩效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考评,讨论董事薪酬时相关董事回避,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独立董事获相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其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薪酬或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任期不满一年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若任职期间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提出扣减或取消津贴、绩效的议案。

薪酬将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经营和个人绩效、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重述财务报告,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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