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6日,和远气体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等多项职权。部分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交易等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股东会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股东,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会议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适用不同决议类型。会议应有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