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子公司涉3826.34万元诉讼一审判决,投资者需关注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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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春兴精工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及春兴精工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惠州春兴于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重庆新润星货款3780万元、律师费20万元及担保费26,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等236,800元由惠州春兴负担。如不服可在十五日内上诉。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11起,涉案金额327.19万元。本次一审判决未生效,惠州春兴拟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最终对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以判决、执行结果及审计确认数据为准。根据一审判决,春兴精工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惠州春兴近年营收和净利润占比小,本次诉讼目前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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