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修订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范履职与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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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6年04月修订)公告。

该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完善治理结构,做好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选任方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秘书应具专业知识和良好品质,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聘任后要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变更通讯方式需及时更新。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解聘要有充足理由并报告交易所,秘书离职要接受审查和办理移交。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秘书空缺时按规定代行职责。

职责上,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等工作,还需协助加强公司治理、负责股权管理、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等。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配合。

培训与考核要求,候选人需通过资格培训,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违规严重将受惩戒。办法与章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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