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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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华盛锂电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遵循按岗位确定薪酬、薪酬与公司目标效益挂钩、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薪酬管理方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审查履职、年度考核及监督制度执行。

薪酬结构上,董事会成员中,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在公司任职的按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若公司盈利转亏损或亏损扩大,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行业周期性明显的公司可将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上市时亏损的研发型公司或针对特定人才可实行特殊薪酬机制。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对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可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6年1月1日至生效日期间的薪酬管理按要求逐步调整规范,与发行H股相关内容在H股上市交易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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