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8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3月17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4月8日下午14:00在嘉兴市秀洲区如期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14人,代表股份233,3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81%。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部分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中,《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