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及五名责任人收警示函 涉关联方认定及交易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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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天通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及责令改正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浙江证监局查明,2021年至2024年期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被认定为天通股份的关联方,但公司未予披露。其中,在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天通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董事长郑晓彬、总经理潘正强、财务总监芦筠、董事会秘书冯燕青等五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一并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积极整改,消除影响,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通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与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称,此次事项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资料显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涵盖电子材料、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本次监管措施凸显了上市公司在关联方认定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规方面的重要性。(校对/邓秋贤)

责编: 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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