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2025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符合发行规定无实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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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发行方案及授权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存续且股票正常交易,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截至报告期末,南亚集团为控股股东,包秀银等九名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若按上限发行且实控人不参与认购,完成后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控制公司47.62%表决权,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

发行人业务为覆铜板和粘结片等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变,且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类金融业务。其主要资产产权清晰,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良好,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均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90,000.00万元,净额拟投资于基于AI算力的高阶高频高速覆铜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基本一致。

此外,发行人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均符合规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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