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保障股东利益与财务信息质量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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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振华股份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制度规定,公司选聘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且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委任开展审计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并细化评价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任职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变更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制度还规定了监督及信息披露内容,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处理。公司需在年度报告等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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