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制度,明确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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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创世纪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建立权责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适用于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适用的其他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竞争力、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结合、收入与目标效益挂钩、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公开公正透明、奖罚对等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制定、薪酬政策方案审查及监督。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薪酬构成方面,非独立董事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兼任其他职位按实际岗位或合同约定;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董事长、兼任其他职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年度净利润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董事及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应下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职按薪酬就高原则确定标准,岗位变更按任职时段发放薪酬。

薪酬支付方面,董事津贴和独立董事津贴每月现金发放,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规定方式发放。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特定情形可减少或不发津贴或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任免挂钩,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可建立递延支付机制。还规定了薪酬的止付与追索情形。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等。若公司遭遇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出修订方案,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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