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适用于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等)。公司薪酬制度遵循公开、公正、透明,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在薪酬管理机构方面,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或津贴,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等工作,人事和财务部门配合实施。
薪酬标准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具体岗位领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领津贴,标准经股东会确定。高管同样按岗位领薪酬,构成与非独立董事相同。
薪酬发放方面,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发放时间及方式依公司工资制度。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相关费用。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有权追索已支付收益。
薪酬调整需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状况进行,调整依据包括地区和行业薪酬增幅、公司盈利、组织结构及岗位变化等。本制度不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