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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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埃科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适用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工资总额以业绩为导向、责任分工为核心,结合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考核及政策制定,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实施。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薪酬结构方面,独立董事和未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由股东会决定;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发放薪酬。若财务报告追溯重述,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薪酬可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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