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长城汽车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
制度明确“委托理财”是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资金应为闲置资金。
审批权限方面,董事长审批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项目;董事会审批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项目;股东会审批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项目。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进行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
公司财务部门为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方案论证、投资管理、资金跟踪及会计核算等。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理财业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应选合格理财机构,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