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继峰股份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审计委员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公司内控目标是保证经营合法合规等,但存在固有局限性。
评价结论显示,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也与公司报告披露一致。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及所有分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活动等,重点关注资金活动等4个高风险领域,且无重大遗漏和法定豁免。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编制整改清单并完成整改,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且无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此外,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其他重大事项说明均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