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发布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作者: 刘沁宇
2023-02-21 {{format_view(1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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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发布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微网消息,近日,山东青岛胶州市发布《胶州市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资本保障、招商引资、企业集聚、外贸进出口等方面予以支持。

强化科技创新支持

支持产业园区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机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研发奖励,累计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奖励。支持产业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积极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市级财政按现行科技计划体系每年给予最高 300万元资金支持。

强化人才引育支持

对引进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市级集成电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园区提供产业、项目论证咨询。

强化资本保障支持

对在园区注册的创投风投机构,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基金投资园区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经评估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强化招商引资支持

对园区内年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以上(含)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项目最高1亿元奖励;对年实际到账资金 1亿元以下的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5%进行奖励。鼓励以商招商,对引荐单位引进园区的集成电路上下游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引荐单位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

强化企业集聚发展

对入驻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补贴,其中前两年100%、后一年50%,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强化外贸进出口支持

外贸进出口奖励。对落户临空综保区核心区的集成电路实体企业,当年度新注册、货物进出口总量达到1000万美元(含)的,对其年度进出口总量按照0.03元人民币/美元标准给予奖励;从第二年度开始,货物进出口总量的增量部分按0.03元人民币/美元、存量部分按0.02元人民币/美元进行奖励(进出口额下降的不予奖励),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拟引进的集成电路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他投资规模大、对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校对/韩秀荣)

责编: 韩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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