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AI创新发展试验区后,济南出台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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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文/依然)7月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

济南正式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来,制定出台了《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进一步充实完善《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

据悉,到2022年,济南力争建成10家以上创新载体,培育10家技术创新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龙头企业,打造3个重点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出2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6月1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旨在深入实施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人工智能科创高地。

以下为《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部分内容:

-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研发平台。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及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我市人工智能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省级)支持;对获批认定为国家人工智能相关“世界一流学科”和省“一流学科”的驻济高校分别给予每个学科500万元(国家)、200万元(省)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租用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服务器用于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 支持创新应用和应用场景开放。实施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揭榜挂帅”工程,对开展人工智能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的牵头企业,按照应用场景实际研发投入或场景建设项目总投入的30%提供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元),对入选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

- 鼓励各类机构承接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机构,按照国家拨付经费的30%给予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省、厅、市会商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拨付经费或省拨付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5%对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 鼓励驻济高校院所开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培养相关人才。

- 提升人工智能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对创业投资机构设立的针对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人工智能领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风险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人工智能领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所获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后扶持,用于资助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费用支出。

-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上市和按需实施并购重组。新迁入济南的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100万元。(校对/七七)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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